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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一批停車政策開始實施
- 2021年2月,一批停車政策和標準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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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一:《杭州市機動車停車場(庫)建設和管理辦法》(2021修訂),2021年2月5日實施
- 辦法明確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停車場建設的行政主管部門,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停車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本次修訂刪除了原本第二十三條“向社會提供停車服務的收費停車場,其所有人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或委托停車服務經營管理單位經營管理停車場.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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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ニ:《廊坊市城市停車場管理辦法》(政府令第3號)(2020)2021年2月1日實施
- 辦法規定市城管行政執法部門負責統協調停車場建設和管理、組織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以及政府投資的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城市道路人行道含臨街建筑退線區)停車泊位和非機動車停放點的設置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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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三:《東營市城市停車設施管理法》(東政辦發〔2020)16號),2021年2月1實施
- 辦法規定縣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區域內停車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市住房城建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制定停車設施管理的綜合性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單位對城市停車設施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檢查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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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四:《銅陵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政府令第4號(2020),2021年2月1日實施
- 辦法明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加強全市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經營及監督管理工作,同時具體負責路內停車位、道路停車秩序的管理,參與停車場規劃、建設和驗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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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五:《海東市停車管理辦法》(2021),2020年2月1日實施
- 辦法明確市、縣(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等場所的停車管理工作,相關管理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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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六:《廣元市市城區機動車停放管理か法》(廣府辦發〔202035號),2021年2月1日實施
- 辦法規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停車場的監督管理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施劃管理工作,成立由市城管執法、市自然資源、市住房城多建設、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參加的機動車停放管理協調機構,建立機動車停放管理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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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七:《「廣州市住宅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協商議價規則(試行)》(2021),2021年2月2日實施
- 規則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劃內,住宅停車場經營者制定或提高住宅停車場(含商住一體建設項目中配建的住宅停車位)收費標準的行為。明確住宅停車場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規定了廣州市住宅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協商議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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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八:《河源市中心城區建設用地停車位配建管理暫行辦法》(河府〔2021]1號),2021年1月5日實施
- 轉載來源:中國停車網
- 文章鏈接:http://www.chinaparking.org/newsid_21763